声明人:刘畅
家人代我向邪恶签字的“保证”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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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7/24/106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