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贺生
我于1999年,迫于单位压力,违心写的“悔过书”,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7/24/106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