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怀美
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通通作废。以后要好好学大法,跟着师父走,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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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7/24/106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