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金萍
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按手印等,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7/24/106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