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贞 在我没在家时,村领导叫我丈夫代我写了“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还有一次,公安局来人到我家,拿过一张不知道写的什么东西的纸叫我签名,我也没看,就糊涂的签了名。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更好的做好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5/106715.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