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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万生云

    在1999年,我由于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法轮大法的真象,受到了当地610的迫害,我被抄家,并被关入当地的拘留所。从拘留所被放出来后,它们又对我進行了封闭式的管理,不断的给我洗脑,并逼迫我写学法的经过和所谓的“认识”。这时由于我学法不深,对当地610表态自己要修炼法轮大法,“也遵守公安部对法轮功的六条邪恶规定”。其后,经过自己学习师父在瑞士法会上的相关讲法,认识到了这是邪恶在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所以纠正了自己过去给公安厅610作出关于“遵守公安部对法轮大法的六条”邪恶规定的错误,表示不再遵守公安部的六条邪恶规定。但是,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我对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邪恶迫害的情况下,曾经作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保证”深感痛悔。在此我严正声明: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语言和文字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7/107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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