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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俊冉 我2001年由于与同修一起去贴资料被抓到看守所。过了两天,父亲又来了,见到我,让我写“保证”,说“不炼了”,我没有答应,我父亲流着泪走了。又过了几天,妈妈、女儿、丈夫和朋友来看我,妈妈哭、女儿哭,丈夫气得要打我,我只是笑着让他们回去了。我回想起妈妈、女儿和丈夫的表情,心里不是滋味。又过了几天,家人又来了,这次我没能过了亲情这一关,写下了“保证”,可邪恶的看守所并没有放我回家,让我的家人交了4000元罚款给公安局,560元给看守所,还要请客送礼,又花了上千元,才让回家。回来后,在同修的帮助下,我才悟到走了弯路。现在严正声明:过去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完全作废。从新回到大法中来,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7/1070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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