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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敏华

    1999年7月,铺天盖地的非法镇压下,环境很恶劣,在邪恶迫害下,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不能守住正念,曾向领导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是写:“不上访、不集体炼功”)上签过名。自己非常痛心。现在本人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投入到证实大法的行列中,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7/107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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