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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泽芬 2001年11月,因我在街上贴大法真象小标语,被邪恶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了9个月。在邪恶的重压下被迫写下了“不再上街贴标语”的保证,被判刑三年缓期执行,放我回家。我知道这是做了一件对不起大法的事。特此严正声明: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写的“保证”全部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到底,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7/1070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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