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包斯琴高娃 2005年7月21日邪恶抄家,抄走了大法的书籍及大法资料、九评资料等。在邪恶的逼迫下,我去了公安局,面对邪恶时自己正念不足,也承认了笔录等东西。这邪恶又一次抄走了大法的书,已多次被邪恶抄走大法的书,这是自己修炼路上的污点。特此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8/107132.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