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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春玲 2000年11月,我被邪恶迫害,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说了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我一定要坚定实修,做好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28/1071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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