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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先添 我从看守所出来时,在我的取保候审书上的“不出管辖区”上签过名,在派出所留下过手脚印和在派出所的“帮教书”上签过名。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跟师父走大法弟子应该走的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30/1072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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