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迟莲珠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以前所有在派出所写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保证书,在此公开声明作废。
由于我对法认识的不足,没有用正念来要求自己。我要用我的一切来捍卫宇宙的真理,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3/8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