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刚
在残酷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30/107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