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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元珍 我于1996年得法。1999年7月20日以后江氏邪恶流氓集团疯狂迫害大法,我因学法不深,屈服于邪恶,违心的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现在想起来深感惭愧,对不起师尊的苦度,对不起大法。今特此声明:过去所写的“保证”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31/1073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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