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郑香琼 我在公安局、派出所及本单位的高压下曾把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和炼功音乐带烧毁,还在公安发的表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写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话。现在我明白这是很严重的错误。我声明上述所有对大法和师父的错误言行全部作废。我要从新开始修炼,努力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