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琼
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公安局绑架我,非法拘留期间又是恐吓、又是威胁,达到了迫害我的目地。现声明在这期间我单位领导签的字和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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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1/10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