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珍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所写、所说、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错事、错话一律声明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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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1/10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