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梅
我曾经为了探望女儿,在教养院邪恶的强制下,签过对大法不敬的话,在此我声明作废。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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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1/10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