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元珍
在劳教所邪恶的迫害下,神志不清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按照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的过错。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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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2/107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