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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慧娟 1999年7.20后,我被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逼迫签过字。2005年5月,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来电话,要我去居委会谈话。去了之后,我就与他们争执起来,因自己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冲动时随口讲了:“不炼了”。这是天大的错,我严正声明:那时讲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话及签的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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