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宝明
在原单位时,我曾写过所谓的“保证书”。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所谓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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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