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郝俊 宋凤仙
自己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所写的“三书”全部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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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