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君联
在拘留所非法拘留期间,由于学法不深在恶警的强迫下做了损于大法声誉的事,在此声明全部作废。在以后的正法修炼中,从新做好,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