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爱修、刘树明
由于我人心太重,默认了我儿子替我签的不该签的字,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现严正声明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