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俊格、李宁
以前在迫害下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书”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