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鑫
本人在强制下的一切有违大法的言行和举动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3/10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