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梅
在上初中时,老师强迫学生在诋毁大法的条幅下签字,现严正声明当时的签字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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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4/107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