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春杰
街道办事处所调查大法弟子炼不炼的事时,我家人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5/107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