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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惠芳

    2003年末的一天,几个恶警突然闯入我的家中,拿走了我刚刚收到的明慧周刊,认定了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于是他们就填写了一式三份表格,让我签了字,告诉我今后不许炼了。同时登记家中电话号码,从此我就成了被他们监控的对象,与同修也失去联系。其实我从未停止过学法炼功,但却停止了证实法的大任,对此我非常痛苦。在那表格上签了字,就是背叛了师父和大法。为了补偿我的罪过,特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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