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任继英 2000年,由于签名上访被派出所叫去,由于学法不深,对大法不坚定,我违心的签了名,说了“不炼”;后来又被单位找去,我又违心的签名;为了救济金,儿媳代笔写了“保证不炼大法”,虽是儿媳代笔,但罪在于我。现我特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多学法,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2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