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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洁 我在99年与公安局、派出所签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由于当时有怕心,造成了对大法的不坚定,今天我郑重声明: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签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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