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延凤
以前邪恶强迫我抄写一份所谓的“保证书”,以后邪恶又把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强迫我签名按手印;为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我特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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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