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黎志刚
我在看守所被邪恶迫害下,在释放证上签了字,还在解除拘留书上签了字,而且违心的答应过邪恶“不炼功”,现在我声明:在迫害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认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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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