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香
我曾经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在正法的路上勇猛精進,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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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