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家庆
7.20后,找我到派出所的谈话笔录和强加的笔录、签字,盖手印等一切错误做法宣布作废。决心痛改前非,紧跟正法步伐,不断提高心性,做好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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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