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会香、孙秀卿、朱人路
99年7.20,在法理不清的情况下,说了不该说的话。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永远跟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