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玉华
大队代写的“保证”以及家属给代签的名字和我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