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保月
我在劳教所被迫害时,违背师父和大法的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全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6/10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