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淑华
我在各地方写的“悔过书”声明全部作废,从新走到正法中来,加倍补偿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10/17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