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丽芳
2000年,被邪恶迫害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以后一定加倍弥补,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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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7/107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