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继常
在劳教所高压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及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7/107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