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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淑娣 在一次去派出所认领遗失物品时,派出所人员在笔录过程中问道“炼没炼法轮功?”我回答“没炼。”并在其写的笔录上签了名字。事后,我丈夫又给了派出所的恶人及办事人员一万元钱。通过学法,认识到我错了,根本不应该顺从邪恶,配合邪恶。没有做到全面彻底否认邪恶势力的安排,没有制止丈夫的行为,从而助长了邪恶。为此我一直很后悔。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签字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弥补以前的过错,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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