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饶腊姑
99年7.20以后,派出所的邪恶逼迫我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我不知道纸上写了什么内容。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后我一定要加倍弥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8/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