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绍华
99年7.20邪恶开始迫害大法以后,家人代我写了“保证”,我自己签了字。之后我非常痛心,愧对恩师的慈悲苦度。我现在声明:所写的一切“保证”及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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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8/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