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凤珍
被迫害中对不起大法的言行、自己及替他人所说、所写的“保证”等全部作废。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三件事,按照大法弟子的标准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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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8/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