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丽英
我曾经写过的有损大法的一切书面“保证”及言行,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8/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