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桂梅
99年7.20后,乡政府让我按上手印,现在声明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8/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