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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郭连菊 我于1998年修炼法轮功,因我学法不深有漏,让邪恶钻了空子,遭到了邪恶的迫害。2002年我被抓進公安局,被抢走了一本《转法轮》及磁带。我丈夫因为怕心,把家中的书、磁带还有师父的法像给烧了。進洗脑班后,因听信叛徒的话,我又把家中的一本大法书给交了。这是我犯的罪。通过学法,我认识到我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大法标准,在此声明全部作废。我还要紧跟师父走,一定要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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