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杏璐
以前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正自己,做好师父交代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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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8/9/108014.html